西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队教练员考核办法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结合运动队实际情况,特制定运动队教练员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重成效,奖励适度的基本原则。
二、岗位职责考核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和《西北师范大学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实施办法》意见,运动队教练员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教练员训练、比赛课酬核定,由主管运动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运动队教练员的考核从运动训练效果、竞赛成绩、科学研究、服务管理四方面考核,其中运动训练课时必须完成计划训练课时(2~3学时/次)的95%以上(含公假、公休假),否则岗位职责考核不称职,按《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扣发岗位津贴和训练课酬金。
三、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按训练课时、竞赛成绩考核,确定训练课酬和奖励津贴。
1.训练课酬金:运动训练课酬金按实际完成训练课学时发放训练课酬金,主教练按100%发放,助理教练员按90%发放。
2.竞赛成绩津贴:竞赛成绩津贴指完成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训练目标任务者,按照竞赛成绩训练课酬金上浮10%,或一次性给予竞赛奖励,见《运动训练竞赛条例》中的教练员考核部分。
3.奖励津贴:根据《西北师范大学运动队奖励与处罚暂行办法》和《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奖励津贴。
4、岗位业绩考核办法中未及内容,按《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州(中国)
2010年7月
附件3
西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队教练员聘任意向协议书
项目:
甲方: 九州平台
乙方:主教练 姓名: 性别: 职称:
助理教练 姓名: 性别: 职称: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实施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履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聘任工作。
2.依据学校、九州(中国)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乙方执行训练和竞赛工作的情况。
3.提供比赛和训练基本经费,保障所需场地和训练器材。
4.负责对乙方全年训练、竞赛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对乙方工作量、津贴等任职条件的提供与上报。
6.负责协调训练、竞赛中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任期履行职责及目标任务
1.聘期: 年 月至 年 月
2.职责和权利
(1)事业心强、有较好的敬业精神,并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严格履行教练员职责。
(2)能够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方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能够运用有效的训练方法、手段,完成训练任务和目标。
(3)抓好运动员(队)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4)负责组建运动队或选拔运动员,招生或单招考试时有建议权。
(5)全权负责运动员(队)的建设与日常、训练管理,负责运动员(队)的评优及其它事宜。
3.目标任务: 。
4、运动队(员)主要成员:
三、考核
1、乙方训练工作量考核,由主管竞赛训练的领导负责。
2、乙方聘期依据《西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3、乙方每年度进行考核(见考核办法),聘期内(如犯有严重错误),将追究责任并直至解聘。
4、乙方每年带队参加省内外比赛完成任务目标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岗位业绩津贴和训练课酬金,未完成目标任务者,扣发课酬金20%。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学校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九州平台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版权所有 © 2013-2015 九州平台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 邮政编码:730070 | 管理员入口
联系电话(传真):0931-7971472 | 甘公网安备62010502000818号 陇ICP备170004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