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中 发〔2016〕31 号) 精神,充分发挥班主任在人才培养和学生教育 管理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 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指导学生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的导师,是学院聘任到学生班级负责学生思想教育、 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的基层管理者,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 行学生班级管理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 从事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 觉服从学院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学校鼓励知名教授和有经验的行政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工作。学 校将担任普通本科班级(含预科班) 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职 称晋升的基本条件。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 有至少1 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申报教授职称时还 须有自工作以来完整担任一届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二章 聘任要求
第四条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
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 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廉洁自律, 品行端正,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五条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从 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第六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每班配备1 名,每名班主任带 班数最多不超过2 个。
第七条 班主任由各学院负责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和学院评 定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各学院应于每学年末确定下学年新生班主任及需调 整的班主任,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 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 策,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 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 抱负和脚踏实地。
第十条 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每周与班 级学生谈心谈话不少于1 小时,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 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等 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十一条 制定并落实班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班风、学风 建设。每月至少召集1 次班级会议,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 爱校荣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专业学习教育、文明养成教育、 安全防范教育、国防征兵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配合 教务部门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经常性地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每月 应至少深入学生宿舍2 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类 问题。做好重大节庆、假日和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教育和值班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和资助育 人工作。构建物质帮扶、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 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第十四条 倾听学生心声, 了解学生诉求,强化问题意识、 问题研究、问题解决。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和 心理疏导,积极主动帮助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 就业创业指导。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班级工作记录、资料保存及学生个人信 息保密工作,按要求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周志》和《西北师范大学班级工作周志》。
第十六条 完成其它与班主任相关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考核及待遇
第十七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班主任工作的宏观指 导。学院负责班主任的选聘、考核和管理。班主任培训采用学校 集中培训、各学院自主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坚持岗 前培训、 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班主任的政治素 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八条 班主任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由各学院结合实 际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考核等级分为履职优秀、履职良好、 履职合格、履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10%, 良好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反馈学 院作为管理与社会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各学院在绩效津贴评定时要充分考虑班主任工作 岗位特点,按照学院绩效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对考核合格的班主任 按每学年不低于80 个小时计算管理与社会工作量,对考核优秀者 上浮10%计算,考核良好者上浮5%计算,考核不合格者按50%计算。
第二十条 完善班主任评优奖励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每两 年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并进行表彰奖励,选树一批先进典型, 充分发挥优秀班主任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一条 对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在学生教育 管理和维护学生安全稳定等方面有明显责任事故的或违反学校师 德师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解聘班主任岗位, 解聘的班主任一年之内不能续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2 年9 月1 日起施行,原《西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修订) 》(西师发〔2010〕146 号) 同 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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