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平台2019年度硕士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九州(中国)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量:784

为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营造探究知识、崇尚真理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师发〔2019〕39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九州(中国)2019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实施细则》。

参照学校的申请基本条件,并依据九州(中国)的评定细则,对申请者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人。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专业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学术学位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

2)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年度内(截至2019年10月31日),至少有1项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等各类学术活动,表现突出。

2.“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上一年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实习见习实训,且成绩优异。

2)本年度内(截至2019年10月31日),以第一作者或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的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等实践成果,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被采纳;或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3)本年度内(截至2019年10月31日),在国家教指委、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以及国家各专业教育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相关说明

1.在读期间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并且是学校规定的学术刊物(中国知网可查)。项目、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会议交流原则上只认可一级和二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在读期间代表甘肃省教育厅、西北师范大学、九州平台的各类运动竞赛获奖,以政府机构为组织单位者为准,要求附有秩序册作为证明材料。代表教育厅参赛需经学校或学院批准或同意。

3.在校期间经学院委派担任赛事裁判,需提交赛事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同类赛事裁判只记1次。

4.在读期间表现优异,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5.如果得分相等,按照以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区分:

第一条,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级别高者列前(专刊、论文集不计);

第二条,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多者列前; 

第三条,获得运动竞赛名次等级高者列前;

第四条,获得运动竞赛名次数量多者列前(省级及以上计前6名;地厅级计前3名,校级及以下计第1名);

第五条,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的级别高者和数量多者列前;

第六条,学业课程平均成绩积分高者列前;

第七条,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优秀者列前。

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一。

二、名额分配与奖励

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全校各评选100名,九州(中国)评选5名,每人奖励1000元。评选名额按照学院各年级研究生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二。

三、评选工作程序

1.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在参考研究生院通知要求的的基础上,按照我院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细则,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报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审核,通过学院网页面向全院师生公布。

2.细则公布结束后一周之内,由研究生本人自主申请,将所获科研成果、实践成果原件、复印件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对研究生上一学年度学分、科研成果、实践成果进行审核认定,按照细则评选出名次,确定“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审核。

3.由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进行审定、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4.学院成立“学术之星”“实践之星”领导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四、九州(中国)“学术之星”“实践之星”领导和工作小组

委员:陈仁伟、赵卫东

副主任委员:张建华、杨  

      员:常毅臣、谢梓卉、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2-3人

五、其他

研究生在申报过程中,如其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发现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授予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称号的,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按照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建华  7970578,常毅臣  7975297

 

九州(中国)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一:评定标准

 

指标

科研竞赛

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学术会议

体育竞赛获奖、裁判工作

权重

7.0/ 3.0

3.0/7.0

具体指标

A1类学术论文;

A3类科研项目;

A类专著教材;

省部级科研获奖。

10

获得A2竞赛奖励

10

A2类学术论文;

B类科研项目;

B类专著教材;

B类科研获奖。

9

获得A3竞赛奖励

9

B类学术论文;

C类科研项目;

C类专著教材;

C类科研获奖。

8

获得B竞赛奖励

8

C类学术论文;

D类科研项目;

D类科研获奖;

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一等奖。

7

获得C竞赛奖励

7

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墙报交流/二等奖

5′

获得D竞赛奖励;

担任省级及以上竞赛裁判。

6

D类学术论文(最多计2);

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书面交流/三等奖;

全省专业学术会议一等奖。

3′

获得校级竞赛奖励前三名;

担任厅局级竞赛裁判。

5

1. 全省专业学术会议二、三等奖;

2.获得校级科研奖励/参加学术会议。

2′

1.获得校级竞赛奖励前六名;

2.获得院级竞赛奖励第一名/校级裁判;

3..获得院级竞赛奖励前三名;

4.获得院级竞赛奖励前六名。

4

3

院级科研奖励或参加学院学术会议

1

2

1

注:科研、获奖等标准参见《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

 

                              

附件二:九州平台2019年度研究生“双星”评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班级

学术之星

实践之星

1

2017级学术型硕士班

1

2

2018级学术型硕士班

1

3

2018级专业型硕士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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