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营造探究知识、崇尚真理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师发〔2019〕39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九州(中国)2019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实施细则》。
参照学校的申请基本条件,并依据九州(中国)的评定细则,对申请者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人。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专业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学术学位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
(2)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年度内(截至2019年10月31日),至少有1项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等各类学术活动,表现突出。
2.“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上一年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实习见习实训,且成绩优异。
(2)本年度内(截至2019年10月31日),以第一作者或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的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等实践成果,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被采纳;或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3)本年度内(截至2019年10月31日),在国家教指委、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以及国家各专业教育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相关说明
1.在读期间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并且是学校规定的学术刊物(中国知网可查)。项目、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会议交流原则上只认可一级和二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在读期间代表甘肃省教育厅、西北师范大学、九州平台的各类运动竞赛获奖,以政府机构为组织单位者为准,要求附有秩序册作为证明材料。代表教育厅参赛需经学校或学院批准或同意。
3.在校期间经学院委派担任赛事裁判,需提交赛事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同类赛事裁判只记1次。
4.在读期间表现优异,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5.如果得分相等,按照以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区分:
第一条,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级别高者列前(专刊、论文集不计);
第二条,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多者列前;
第三条,获得运动竞赛名次等级高者列前;
第四条,获得运动竞赛名次数量多者列前(省级及以上计前6名;地厅级计前3名,校级及以下计第1名);
第五条,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的级别高者和数量多者列前;
第六条,学业课程平均成绩积分高者列前;
第七条,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优秀者列前。
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一。
二、名额分配与奖励
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全校各评选100名,九州(中国)评选5名,每人奖励1000元。评选名额按照学院各年级研究生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二。
三、评选工作程序
1.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在参考研究生院通知要求的的基础上,按照我院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细则,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报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审核,通过学院网页面向全院师生公布。
2.细则公布结束后一周之内,由研究生本人自主申请,将所获科研成果、实践成果原件、复印件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对研究生上一学年度学分、科研成果、实践成果进行审核认定,按照细则评选出名次,确定“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审核。
3.由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进行审定、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4.学院成立“学术之星”“实践之星”领导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四、九州(中国)“学术之星”“实践之星”领导和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陈仁伟、赵卫东
副主任委员:张建华、杨 杰
委 员:常毅臣、谢梓卉、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2-3人
五、其他
研究生在申报过程中,如其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发现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授予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称号的,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按照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建华 7970578,常毅臣 7975297
九州(中国)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一:评定标准
指标 | 科研竞赛 | |||
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学术会议 | 体育竞赛获奖、裁判工作 | |||
权重 | 7.0学/ 3.0专 | 3.0学/7.0专 | ||
具体指标 | A1类学术论文; A3类科研项目; A类专著教材; 省部级科研获奖。 | 10′ | 获得A2竞赛奖励 | 10′ |
A2类学术论文; B类科研项目; B类专著教材; B类科研获奖。 | 9′ | 获得A3竞赛奖励 | 9′ | |
B类学术论文; C类科研项目; C类专著教材; C类科研获奖。 | 8′ | 获得B竞赛奖励 | 8′ | |
C类学术论文; D类科研项目; D类科研获奖; 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一等奖。 | 7′ | 获得C竞赛奖励 | 7′ | |
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墙报交流/二等奖 | 5′ | 获得D竞赛奖励; 担任省级及以上竞赛裁判。 | 6′ | |
D类学术论文(最多计2篇); 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书面交流/三等奖; 全省专业学术会议一等奖。 | 3′ | 获得校级竞赛奖励前三名; 担任厅局级竞赛裁判。 | 5′ | |
1. 全省专业学术会议二、三等奖; 2.获得校级科研奖励/参加学术会议。 | 2′ | 1.获得校级竞赛奖励前六名; 2.获得院级竞赛奖励第一名/校级裁判; 3..获得院级竞赛奖励前三名; 4.获得院级竞赛奖励前六名。 | 4′ | |
3′ | ||||
院级科研奖励或参加学院学术会议 | 1′ | 2′ | ||
1′ |
注:科研、获奖等标准参见《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
附件二:九州平台2019年度研究生“双星”评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班级 | 学术之星 | 实践之星 |
1 | 2017级学术型硕士班 | 1 | |
2 | 2018级学术型硕士班 | 1 | |
3 | 2018级专业型硕士班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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